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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现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重要意义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要求
严格执行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束缚中解放出来。
强化监督检查。中央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
落实主体责任。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抓好落实。
三、实施保障
中央和国家机关要率先垂范。
将落实情况纳入巡视巡察内容。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若干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请及时报告。
附件: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24年8月6日
附件: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长效机制,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精简文件
第二条 严控文件数量
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
年度发文数量只减不增
禁止以变通方式规避管理
第三条 提升文件质量
一般文件不超过5000字
专项文件不超过4000字
配套文件不得照搬照抄
第四条 加强评估审查
开展减负一致性评估
原则上不要求报送落实情况
限制特定事项要求
第三章 精简会议
第五条 严控会议数量
实行计划管理
综合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
减少基层干部参会数量
第六条 控制规模规格
严控参会范围
合理确定会议规格
限制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
第七条 提升质量效率
主要讲话不超过1小时
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
推广视频会议形式
第四章 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第八条 严格计划管理
中央部门每年不超过1项
禁止变相开展
限制实地检查频次
第九条 改进方式方法
不得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
不得以留痕作为评判标准
规范问责程序
第十条 严控总量
防止多头重复
县以下考核合并开展
由上级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章 规范借调干部
第十一条 禁止县以下借调
原则上不得借调
禁止变相借调
第十二条 严控市级以上借调
从严控制数量
借调不超过6个月
需审批备案
第六章 规范政务APP管理
第十三条 清理整合
中央部门最多运行1个
推动数据共享
实现"最多报一次"
第十四条 严格建设管理
纳入统一监管
推进系统互通
限制强制功能
第十五条 防止功能异化
不得强制推广
不得考核使用率
限制考评依据
第七章 规范基层权责
第十六条 建立职责清单
省级制定乡镇清单
规范"某长制"
明确村居职责
第十七条 完善准入制度
禁止擅自下放
清理已下放事项
推行购买服务
第十八条 规范工作机制
精简村级机构
统一挂牌管理
清理证明事项
第十九条 规范信访工作
科学评价工作
限制排名通报
聚焦矛盾化解
第八章 规范创建示范活动
第二十条 精简种类数量
严控新增活动
限制基层创建
禁止结果排名
第二十一条 注重创建实效
杜绝形式主义
坚持节俭办事
禁止收费行为
第二十二条 限制达标活动
禁止基层达标
清理现有活动
期满自行取消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各部门要建立专项工作机制,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
第二十四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带头落实,落实情况纳入巡视监督。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责,典型问题公开通报。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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